榕江县五步法确保打赢医保扶贫歼灭战
(一)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一是督促指导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切实抓好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全力确保应保尽保。二是继续落实资助参保政策,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对新增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切实减轻贫困群众负担。三是全面开展2019年度贫困人口参合数据与扶贫部门数据比对,核实核准贫困人口基础信息,确保数据统一、信息一致。按照《黔东南州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黔东南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对2019年9月以后扶贫部门动态调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纳入下一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参保。
(二)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医保扶贫政策标准,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有机衔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坚持基本医保责任边界,严格执行基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二是普通人群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500元以上的,第一段1-30000元从50%提高到60%,第二段30001元以上80%。贫困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封顶线。三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四是加大慢性病报销政策宣传,严格掌握慢性病诊断标准,加快慢性病证(卡)办理,确保慢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三)全面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严格落实县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一单清”、“一窗口”服务、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做好县域外非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补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优化报销环节,切实方便群众就医报销。
(四)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建立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与考核评价、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医保扶贫各项资金监管。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形成多部门监管局面。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对业务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要积极引导建档立卡人员规范就医,控制点单消费等行为。
(五)深入开展医保扶贫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紧紧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开展医保扶贫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坚决杜绝老问题未整改、新问题又发生,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质量,做实医疗保障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