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四举措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从江县应急局在及时传达《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19〕44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要求各业务股室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解读,使参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人员在理解证明事项清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建立扎实的理论基础。
二是迅速做好工作部署。为做好清理工作,从江县应急局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根据自身职能多样的特点,确定了由安全生产基础股、火灾防治和危化监管股、防震减灾和综合协调股等业务股室提出具体清理意见,由政策法规股总体审核把关的工作模式。应急局相关业务股室结合前期“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的工作成果,对自身对外出具或自身办理事项中涉及到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逐一纳入审查清单,通过对事项涉及的证明名称、开具单位、证明设定依据、证明设定部门、清理规范意见等内容,通过“为什么要出具证明,证明是为谁服务”的倒查法来摸清底数并提出初步的清理和保留目录。县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对各业务股室报送的清理和保留目录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重点是清理范围的全面性、调整方式的可行性,以及清理意见的合法性审查。
三是严格落实清理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从江县共对14个证明事项提出了调整意见,同时,对证明事项取消工作涉及到原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清理的,提出了相应建议。
四是举一反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应急管理服务。在这次清理工作中,从江县应急局对各业务股室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要求:一是要主动在取消证明后抓紧修订完善对应文件规定,调整工作流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管措施;二是要尽快制定《取消的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目录》,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证明名称、证明依据、设定部门、证明格式、开具证明单位和监督单位等内容,今后凡是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提供,不得再作为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三是在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在办理事项中增设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