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三强化抓好乡镇自用船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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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一是强化督促。县地方海事处坚持每周轮流到各涉水乡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导,督促乡镇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实施日常监管。
二是强化巡查。县海事处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的现场巡查检查,并在节假日加大巡查频次,防止乡镇自用船违法载客,违法布网影响航道安全等情况,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是强化执法。对违法违规自用船舶强化执法,严厉打击。7月23日,县海事处在巡查时发现青杠林有人未经许可私自建造自用船舶,执法人员对建造人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当场进行了拆解。同时对未穿戴救生衣驾驶自用船的养龙司镇1位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7月25日,扣留1艘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自用船舶,并要求船主限时接受处理。
通过现场执法,对辖区乡镇自用船主敲响警钟,震慑了存在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人员,防止自用船舶违法现象再次出现,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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