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 9月11日至14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毅、副主任韦祖宏率州人大执法检查组到长顺县、惠水县、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等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连日来,检查组先后来到长顺县永增村、高矿重工,长寨镇、民中、长兴社区、消防大队,惠水县好花红村、四中、人民医院、凤山社区,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等地,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询问、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抽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近年来,长顺县、惠水县,州财政局、州教育局等县(市)和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积极整改消防隐患,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确保了“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各地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逐步提高,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检查中,罗毅指出,消防安全涉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依法明确职责,找准位置,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罗毅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机构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格局。督促公安消防部门继续加大对易燃易爆和公众聚集场所火险隐患的整治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拓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和培训范围,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形成消防宣传的合力,增强宣传和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模式,搭建宣传平台,广泛普及消防常识。要把农村消防工作同开展农村平安创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抓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加强乡镇义务消防队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讲求实用的原则,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营造良好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州政协副主席、惠水县委书记吴丹,县长万庆华,长顺县委书记张惠明、县长陈治松及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