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调整
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遵义市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遵义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141元。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遵义市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5***元,测定遵义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8141元。
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待遵义市2018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再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按最低基数缴存的单位及职工,应在调整后对调整前的缴存差额予以补缴。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遵义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为各5%,最高为各12%,且单位缴存比例应与职工缴存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