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近期社保降费和调整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
1月28日,我市召开近期社保降费和调整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我局新闻发言人陈勇副局长就2015年以来我市社会保险降成本基本情况、降低市级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情况以及调整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等情况进行了发布。
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减轻社会保险费缴费负担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现行政策,通过社保减征、降低费率、发放失业基金稳岗补贴等手段多管齐下,共为企业降低成本16.41亿元,千方百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包括减征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7.4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为企业降成本8.3亿元、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单位减少缴费0.65亿元。
同时,根据“合理筹资、适度降费”的原则,在确保当期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础上,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的医保缴费费率,从2016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准不降低。调整后,用人单位按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费率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外,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去年底我市人社、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安监、财政、税务、总工会九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甬人社发〔2015〕221号),对于统筹安排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港口工程、市政道路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