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多措并举施抓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选聘。榕江县在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上,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细则》第十条规定,把已列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的人员纳入选聘范围。
二是坚决落实生态护林员管理机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承包协议,配发统一护林员上岗证,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将巡护日记、管护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直接与管护补助挂钩,对不能胜任的取消聘任资格。
三是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由该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根据管护承包协议等有关情况,严格核定生态护林员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实行一季度一打卡,一拨付,并为每位生态护林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见义勇为险,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四是强化职能业务培训。为更好发挥护林员的管护作用,提升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能力和业务水平,激发护林员的内生动力,增强护林员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对全县生态护林员进行培训。2019年榕江县共培训19次19天,培训人次1414人。
五是围绕重点工作,鼓励参与劳务活动。在生态护林员有效护林的前提下,帮助和鼓励就近以劳务、土地、资金等不同方式参与林业产业、入股专业合作社等,多渠道增加生态护林员的经济收入,推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六是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衔接。对考核合格的现有护林员仍按原有的资金渠道继续聘用,对生态护林员脱贫后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再聘任为护林员,确保生态护林员与现有护林员有效衔接。
目前,榕江县已累计选聘生态护林员1414名,覆盖19个乡镇,260个行政村,常年从事公益林、天然林、退耕还林等森林生态资源巡护。按每人每年10000.00元劳务补助的标准,至今累计发放劳务补助2214.36万元,有效带动1414贫困户567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现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