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三大机制塑造美丽乡村风貌
一是探索村民自治机制,丰富乡村“软约束”内涵。紧密结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安、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等乡村振兴要素,制定村规民约,构建村民自治机制。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阵地,邀请春晖使者宣传村规民约现实意义,利用宣传栏、院坝会、家庭会等形式向农民普及宣传,提高农民对村规民约的知晓率和认同感。由党员模范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承诺并完成1至2项实事,引导村民支持、维护公约。
二是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增强乡村“硬约束”底蕴。扎实推进“法律进农村”法治宣传活动,将《法律援助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宣传普及。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司法驻村和村级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工业园区服务大厅、广场社区临街门店等区域,分别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实现法律援助热线服务零障碍、无死角。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举办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提高村民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全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2个,漾头镇九龙村、川硐街道凉湾村均被授牌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三是推行垃圾兑换机制,提升乡村“生态美”品位。积极推行农村环保银行建设,推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绿色环保处理。按照“政府统筹、乡镇统管、村组运行”原则,鼓励政府与各村组寻找交通便利、物品齐全的小卖部、小超市合作,在全区12个乡(镇、街道)设立“环保银行”***个,引导村民将日常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定期到村民组环保银行网点兑换。全区农村“环保银行”已回收利用垃圾80余吨,初步形成了垃圾回收利用的绿色生活方式。对不可回收的6000余吨乡村生活垃圾全部运输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有效化处理,向国家电网输送“绿色电力”8000万千瓦时,产生经济效益3000余万元。目前,全区乡村生活垃圾智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在全省率先全面实现乡村“智慧环卫”全覆盖,获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