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共筑水上交通安全屏障
根据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四无、四清”工作要求及《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为强化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用途。2020年1月5日,观山湖区交通运输局会同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观山湖区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朱昌镇、百花湖镇等单位深入百花湖镇三堡村、毛栗村、百花湖村、竹林村等开展自用船舶集中收集规范管理行动。
到达目的地后,为确保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行动。现场秩序保障组对船舶集中清理调运点进行围场,并将无关人员清除场外,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宣传动员组对周边围观群众进行行动宣传及维稳工作;水域周边船只清理组负责船只收集并牵引至各点位船舶吊装点,由属地政府进行吊装并编号登记。此次行动中,现场收集清理吊装湖面船只共78艘,未发现交通运输船只非法捕捞及非法营运等情况。
为保障自用船舶收集区域的群众水上交通出行需求,观山湖区交通运输局将《关于开展观山湖区百花湖水域农村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的通知》印发给涉水乡镇,指导乡镇加强宣传并在码头、航线点位等明显位置张贴相关通知。1月5日开通两艘水上交通船舶试运营,每天分早中晚三个班次用于百花湖水域农村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工作,主要航线:松林坡码头→百花岛(河坝组)→星苑(行者上居)→三堡村(姜家堡组)→三堡村(平堡组)→三堡村(燕背山组)→三屯(新寨组)→三屯(岩脚组)→金银山→高寨村→松林坡码头;试运营期间村民凭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居住在百花湖水域材料前期免费乘船,后期根据相关规定合理收取乘船费用。
下步,观山湖区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实地调研百花湖水域村民出行需求情况,采用多渠道解决好百花湖水域农村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工作;把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载人、非法营运整治纳入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常态化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严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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