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对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该院在两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后,获得的又一项国家级殊荣。
据悉,贵州省此次共有49家单位荣获表彰。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是贵阳市唯一受表彰的政法机关,也是贵州省受表彰的三家检察机关之一。
长期以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培养新时代检察人,推动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检察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
在创建中,该院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加强理想信念学习,强化思想道德引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并加大普法力度,未成年人“润雨工作室”获最高检表彰。此外,成立了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志愿者人数133人。党员加入志愿者队伍的比例达100%,志愿者人数占单位人数的98%,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
在此基础上,该院全力打造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及优美环境,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并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强化法治、诚信、家庭文明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大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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