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严把五关推进教育配建项目建设
一是严把规划关。2014年,清镇市制定《城市规划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清府发〔2014〕7号),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商住房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与商住房建设同步规划、优先实施、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配套作为房开规划的前置条件,市教育局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房开项目的规划审查,未征得教育部门同意的房开规划项目,不得提交审议,建成后的配建项目无偿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使用,产权属国有。
二是严把会签关。各职能部门共同对房开项目进行会审会签时,项目方需承诺教育配建学校启动和完成时限,由教育部门对规划配建了学校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可行后方可办理会签;对规模达不到配建学校的,由项目方事先完成以资代建费的缴纳方可进行会签。
三是严把入学关。对未按时兑现配建承诺的房开企业,入住业主子女的入学,由房开企业自行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入住业主子女的入学。
四是严把销售关。对未按规划完成教育配套任务的房开企业不予进行验收,不办理售房许可和产权证,同时提高对售房资金的监管比例,限制房开商在未完成教育配建的情况下提前销售商品房。
五是严把交付关。在房开企业规划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装修和设备采购的过程中,由教育部门全程监督配建质量、设备采购质量,在确保能满足教育需求的前提下才能交付教育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