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迎来第二次调整
兴义市城乡两保中心启动了今年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工作。此次调整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根据《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第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1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
第三、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 黔西南州扶贫办 黔西南州民政局 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州人社局发[2018]1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州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国家和省养老金基础上统一增发5元养老金。即2018年1月至9月兴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2018年10月以后兴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