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我市集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投稿:wtt 来源:驻马店日报时间:2016年12月08日
从今年11月29日至2017年3月底,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次大检查共分三个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20日为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据了解,此次大检查以中央、省、市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为指导,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和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电力、特种设备、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行业领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以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察,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12个综合督导组在2017年元旦、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属地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大检查工作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和市有关牵头部门要报送一次大检查进展情况,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