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多措并举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今年以来,镇远县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严格贯彻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依纪依规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多项举措力促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规范工作程序。出台了《镇远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办法》、《镇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细化明确了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具体流程,制定下发了各个工作环节所使用的文书模版,统一规范了工作中的行文用文。
严格案件审理。根据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等不同案件类型,审理室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案件受理后,审理室成立案件审理组并指定负责人,对案件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理室主任负总责,夯实审理工作责任。审理工作人员从案卷装订顺序、审批流程、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报告撰写等各个方面对移送案件逐项进行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予以退查补证,着力提高案件质量。
落实乡案县审。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全部由县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短缺、案件文书不规范等问题,面对面指导,逐项改正;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退回重新审查。未通过县纪委审理,街镇纪委办理的案件不准上报案件监督管理室,不得下发处分决定。
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审理结束后,审理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之后审理室召开案件审理工作专题会议,由各案件审理组成员汇报承办案件审理情况,科室全体人员对案件事实经过、证据收集、定性量纪、条款使用等内容进行集体研究和审核,提出审理室处理意见,后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层层把关,确保所审理的案件经得起检验。
抓实处分执行。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后,审理室制作处分决定书,按照送达时限,分别向受处分个人,所在单位党组,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送达。处分宣读工作采取审理室工作人员宣读与委托宣读相结合的方法执行,充分听取受处分人意见,明确申诉复审权利,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于涉及职务调整、工资待遇变动、干部调职晋级、考核评优等工作,县纪委审理室督促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在处分送达一个月以内予以办结。杜绝处分执行“打白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