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强化三个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诚信、执法文明、司法公正日趋成为人们关注和期待的问题,行政机关在推动法治建设上的不平衡、不充分导致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的形成越发多样化、复杂化,致使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人民群众难以甄别复杂多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一旦权益被损害,常常出现维权“目的不清晰”、“途径不明确”、“法律援引不当”等问题,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省政府法制办立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多措并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提升“底气”,强化法治意识。
一是积极组织培训,提升复议应诉人员法治能力。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54号),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共组织行政复议应诉培训三期,共计285人次,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全省复议应诉工作质量,切实办好每一个行政争议案件。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增强依法行政紧迫感。省政府法制办针对过去依法行政中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科学制定《贵州省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加强对9个市州、2个省直管县、市、贵安新区,省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将于年底进行考核督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三是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应诉工作程序。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54号)文件要求,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贵州省行政应诉工作规程》,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
二、凛显“锐气”,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行政与司法的沟通,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专题研讨会”,邀请省内法律专家和部门专家、省法院系统同志、部分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对当下社会发展进程中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普遍性、客观性、滞后性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讨,构建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法律学术界有效沟通、有效衔接的交流平台,研究了行政、司法、社会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和适用标准,避免群众在维权过程中,因标准不一而使案件办理显失公正。
二是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竭力帮助开发区(新区)解决经济服务职能与行政管理服务之间的矛盾。2017年,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到贵安新区、双龙经济开发区等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调研,了解开发区在行使经济服务职能过程中存在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现状和矛盾,并面向全省以“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解决行政争议体制机制探索”为题征集大量论文,着力解决开发区(新区)在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如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问题,主动为开发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三是求真务实,深入实地调查解决行政争议。针对弱势群众的反映,省政府法制办主动帮助,积极到实地开展调查,力争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如2017年5月,省政府法制办收到遵义市习水县一位群众的监督申请,申请称其财产权被属地人民政府侵占,并附有其房屋遭损坏的照片。省政府法制办引起高度重视,随即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到现场调查,省政府法制办在查清案件的情况下,组织了群众与政府座谈,经过为期2天的工作成功地解决了困扰该群众与属地政府多年的行政征收纠纷,群众表示“省法制办很接地气”。
三、弘扬“正气”,强化服务意识。
一是转变观念,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执法理念。2017年,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工作将过去“重管理、重宣教、重立场”转变为“重服务、重沟通、重态度”的工作理念,对群众的合法诉求,依法处理到位;不合理诉求,依法解释到位;不属省政府法制办职责范围的诉求,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不合法诉求,依法作出回应,避免了群众因不明法律关系维权“走弯路”。
二是转变方式,在兼顾依法行政的同时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核心。着力转变工作方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借鉴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对群众提交的复议、监督申请材料中法律援引错误、证据材料不足、案情逻辑错误等一系列因法律基础薄弱引起的问题,通过积极沟通,引导依法申请,帮助消除瑕疵,使之顺利进入维权程序。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一处制定的《行政复议一处工作管理规定》中已将沟通程序纳入规定,在依法行政的原则下,充分考虑了群众维权的实际情况与现实需求,切实做好法律服务。
下一步工作中,省政府法制办将认真学习和领悟十九大的精神,并结合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更负责任的姿态、更为创新的理念、更有担当的作为、更接地气的措施使政府法治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