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各地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为支持各地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贵州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为贵州省2017-2018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近日,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下拨受灾人员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1920万元。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要求,落实好本级财政应安排的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同时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各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同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