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工业能源委对威宁开展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电力营商环境督查工作
7月4日,毕节市工业能源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蔡成武率队对威宁开展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和电力营商环境督查。督查组对威宁县小海风电场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
督查组强调,要通过开展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电力建设安全保障。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一是项目安全组织管理;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三是专项施工方案;四是安全技术交底;五是隐患排查治理;六是现场安全管理;七是应急管理。各相关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电力建设施工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电力建设安全保障。
督查组要求,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加强年度计划管理。所有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风电项目,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同步推进。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规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风电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植被恢复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入使。对临时占用林地,在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后,应在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风电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恢复等工程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按照设计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督查组指出,根据市政府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安排,市工能委主要牵头负责整治“用电申请、电力设计和施工费用、办理程序、供电保障及电力监管等五个方面问题。威宁县工能局要在大力整治上述五个方面问题的基础上,对其它问题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对接力度,构建整治情况通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以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到威宁投资办厂,实现多方共赢,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