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执行双公示数据新标准进一步加强双公示工作
为贯彻落实“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有关要求,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确保2019年1月1日与全国同步执行新的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依据国家“双公示”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结合贵州省实际,加快信用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网、信用门户网站和各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明年1月1日与全国同步执行新的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实现按照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公示及应用“双公示”信息。要切实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政府数据“聚通用”,消除“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归集途径,完善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各级信用网站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填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将根据国家标准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和数据校验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数据退回原数据报送单位,由原数据报送单位及时完善后重新报送,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质量。要及时准确制定“双公示”事项目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全面梳理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要全量归集报送“双公示”信息并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双公示”信息数据归集报送途径,建立“双公示”长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完善“双公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对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指出,2018年12月20日,信用中国网站新版“双公示”系统将正式上线,国家每月将对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做好迎接每季度国家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对贵州省“双公示”工作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