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四举措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根据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情况,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流动、二孩政策、生态移民迁入地、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实际需要,科学测算学前教育学位供求情况,按照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榕江县实际,在县城老城区新建1所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建设办好1所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农村继续推行“小幼连贯制”办学模式,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坚持办一所完善一所的原则,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的需求,确保广大农村学龄幼儿有园上、上得起园。
二是大力建设农村幼儿园。继续加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按照“每个乡镇在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原则上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的要求,通过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纳入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的模式,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方式,建设好村级幼儿园。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特别要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在人口居住分散的未保留村小或教学点的山区,建设村级幼教点(幼儿园),让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全面推行小幼6年或9年连贯制办学模式。在人口较少而又保留有村小或教学点的学校内开设学前三年教育,减轻农村幼儿家庭送教成本,使更多的孩子就近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三是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支持和扶持政策,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为社会提供多形式、多层次学前教育服务。积极扶持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制定扶持管理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结对帮扶、培训教师、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及教研指导责任区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四是加强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配套幼儿园与小区或社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或社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或社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在小区规划、建设、审批、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幼儿园上、上得起园,出台落实小区配套建园政策,根据学前教育布局和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