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四举措强化药品经营机构监管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医保协议机构的管理,保证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的安全运行,凯里市“四举措”强化药品经营机构监管。
一是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机构认真学习《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5〕35号)等文件,要求各药品经营机构要吃透文件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相关政策。
二是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责。4月26日组织辖区内97家药品经营机构签订《凯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极力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服务。
三是组织力量对辖区药品经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有无串换销售药品、执业药师在岗情况、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进货渠道、药品质量、药品是否明码标价等,确保辖区内药品经营机构的经营素质与水平。
四是搭建平台,动态管理。建立QQ群等工作交流平台,实现各药品经营机构多方联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辖区内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