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1000平方千米以上40条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成果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道条例》有关规定,以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省水利厅《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黔河长办〔2019〕14号)要求,贵州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鱼梁河、打邦河、清水河松柏山库区、猫跳河、涟江、红辣河、綦江、梅江、藻渡河、笋溪河、清溪河、余庆河、三江、野纪河、牛栏江、白甫河、二道河、横江、偏岩河、大河、可渡河、白水江、洪渡河、车坝河、甘龙河、龙江河、六池河、重安江、六洞河、渠水、平江河、巫密河、巴拉河、寨蒿河、亮江、樟江、双江河、坝王河、大环江、古宾河等1000平方千米以上40条(段)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工作,经组织专家审查,结果为合格,现将成果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界桩(牌)及标识。
贵州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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