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三项措施严格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
为严格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规范全县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开阳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强化工作措施,严格防疫条件审查管理,不断提升全县动物防疫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严格办证程序,规范审查行为。开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7号令)有关规定,对各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和审核发证管理权限,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为。制定和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站式”告知书,明确了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二是加大摸底排查,督促指导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开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县内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有情况进行排查,符合条件而无证的,指导其按规定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的,监督并指导养殖场所合理布局,健全防疫制度,完善防疫档案,完善消毒池、围墙、生产区和生活区隔离等硬件设施,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对新建场严格按要求管理,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要求的立即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新建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备案登记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坚决不予办证。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做好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按照监管动态化管理原则,对防疫条件、养殖规模等发生改变的,及时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程序上报进行注销;严厉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布局、设施设备、制度、单位名称以及负责人但没有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申请变更或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以及不符合防疫条件要求的场所,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截止到2018年4月,开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监管排查10场次。办理申报《动物防疫合格证》2家。通过专家组实地对两家申报企业选址、布局、人员、设施设备、防疫制度等项目逐项进行审查,全面、公正、客观地提出现场审查意见,最终形成审查报告初步认定1家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1家企业需整改现场勘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