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检监测(县级本级) 2020年辽宁阜新彰武抽检计划信息中涉及我县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天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市康平县海州乡海洲村)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8月13日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彰武县兴隆堡镇候家百货商店销售的“中韵冰梅大连汽水”生产企业为沈阳天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市康平县海州乡海洲村)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款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积极主动进行整改,依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从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局决定对沈阳天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500)元整;
2、处罚款五万(50000.00)元整;
处罚没款合计五万零伍佰(50500.00)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沈阳天韵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分析,最后确定导致酵母超标的四个重要因素:1.生产过程中原料受到污染;2.生产时气候高温炎热;3.成品运输过程中或是商店在日常储存时保管不当;4.被长时间阳光照晒而使酵母超标。整改详细情况:1.严格把关原材料采购;2.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进行二次挑选,发现腐败变质迹象不得加工使用;3.在存储原料方面会将原材料存储在阴凉干燥处;4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做到严禁日光暴晒。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