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落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
2020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细则(试行)》(环办固体〔2019〕38号),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环办〔2020〕84号),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情况评估、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上半年,对2014—2018年全口径清单57家企业信息进行了更新完善,增加企业21家,删除企业2家,我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包含企业达191家。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反馈核算审核结果,认定2019度我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已完成国家规定的控制任务。至2019年底,我省重金属污染物应减排2.79吨,已减排4.74吨,超额减排1.95吨。其中,第一类企业150家,基础排放量为18.99吨,应减排量0吨,实际减排量4.24吨,已完成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13排放量的目标。第二类企业31家,基础排放量为15.16吨,应减排量1.51吨,实施减排项目3个,削减0.45吨,利用第一类企业超额削减量,已完成2020年削减10%的任务要求。第三类企业项目13个,排放量1.23吨,均已明确等量置换来源。第一、二类企业减排量,扣除应减排量和三类企业置换排放量,全省总计超额减排1.95吨。
对2019年度全口径清单22家企业信息或数据进行了更新完善,增加19家企业,删除1家(遵义鑫华源),至2020年底,全口径清单企业达209家。补报已实施减排项目20个,更新2个减排项目信息。2020年度,全省共实施减排项目13个,减排2427千克。新增1家二类企业投产。环评审批涉重建设项目14个,重金属排放量119千克,均已明确等量置换来源。经生态环境部审定,我省第一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础排放量23.7吨,至2020年底已减排26.99%。我省第二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基础排放量15.97吨,至2020年底已减排18.41%。我省已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任务,超额减排量为7.7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