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创新方式实施植被异地恢复
4月18日,清镇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异地植被恢复工程,在流长苗族乡马场村启动,本月底前将在该村实施植被恢复190亩,主要种植桂花、红叶石楠等绿化苗木。
清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堃出席,并宣布现场会启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东、市政协副主席王兴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雪松参加启动仪式。
据了解,为确保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执行植被恢复取得实效,惠及民生,清镇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生态局创新将生态修复与大生态和大扶贫工作相结合,选用农民退耕还林和纳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的土地进行种植。由违法企企、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实施建设,清镇市相关部门负责质量验收,确保苗木存活率在90%以上。苗木存活后交由土地承包农户进行管理,产生的所有收益归农户。
2017年,清镇市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5起,涉及21家单位和24名个人,破坏植被面积738.5亩。其中,已督促单位或个人进行原地恢复468.5亩;不满足原地恢复条件的270亩,采取集中恢复方式进行,分别在流长苗族乡马场村生态修复基地种植190亩,红枫湖镇芦荻哨村生态修复基地种植8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