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7月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着力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受惠面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显著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确保失业人员各项待遇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通知》明确,确保失业保险金发放。对符合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条件的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通知》明确,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通知》明确,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020年5月至12月,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我省城市低保第一档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通知》要求,畅通申领渠道,减少证明材料,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材料。同时,加速线上申领办理,失业人员可“贵州社保”安卓手机APP,足不出户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