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阶梯水价政策解读(三)
一、我省水价改革的政策要求
一是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水价每立方米平均提高1.50元,具体分三步实施。
二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72元,与自来水价格调整同步执行。
三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
二、我市水价改革的总体安排
按照 “十二五”期间全省水价改革“三步走”每立方米平均提高1.50元的要求,2013年,我市实施第一步改革,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51元;这次水价改革分两步共提高城市供水价格0.91元,考虑到我市水价在全省居高位的实际和居民承受能力,三步调价额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水处理费按中省政策和保本相结合原则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0元、非居民和特行用水调整到1.40元;水资源费按省上政策0.72元执行;基本水价作适当调整、弥补亏损。
三、中省对确定居民用水各梯级水量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规定,陕西地区第一阶梯用水量每人每月不高于2.6立方米,第二阶梯每人每月不高于4.3立方米。《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规定 ,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要能够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用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
四、我市是如何确定居民用水各梯级水量的?
为了合理设置居民用水各阶梯水量,市物价局在南北市区开展居民用水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我市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调查测算情况和听证代表意见,并适当考虑提前量确定: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覆盖87%居民用户;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21—160立方米之间,覆盖96%居民用户;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160立方米以上。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网络编辑: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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