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大督查春季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辖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日前,南明区启动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大督查春季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从2月28日至5月31日开展,督查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操作手册关于实地考察部分有关点位测评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大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对辖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公共广场、服务窗口、城郊结合部以及南明河沿线周边等区域环境卫生秩序进行自查整改及督促检查。
此次大督查行动采取区级督查和各乡、社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自查两种方式进行。南明区级督查为区级5个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和市级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使其在24小时内对每天市、区级督查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对情况复杂整改落实不能在24小时内完成的问题,区级5个督查组对口协调市督查组,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明确的整改期限,并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各乡、社区及区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并在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日自查情况动态,通过图文形式发送至南明区创文办督查微信群及南明区文明办邮箱,确保督查得到反馈落实。
为保证督查效果,南明区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大督查工作调度会,了解各督查组和各乡、社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工作推进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