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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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根据《关于调整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23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市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从0.5%调整到1%。
据了解,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清镇市享受待遇人数成倍增长,其中享受生育津贴人数从2016年的2***人增加至2017年的600人;同时,随着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人均生育费用的逐年递增,生育待遇也随之递增,致使该市生育保险基金首次出现缺口,达到660余万元。而此次政策调整就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应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导致的生育高峰所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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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4:55: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