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积极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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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6日发表
近日,天柱县印发了《天柱县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并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从3528元/年提高到3876元/年,城市低保标准从532元/月提高到570元/月,分别增长9.86%和7.14%,提标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8年1月,该县全面启动了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入户核查,5月中旬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5月底前全面完成低保系统信息录入,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的待遇差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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