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人大听取和审议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报告
4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司法局局长周振羽所作的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报告。
会上,周振羽报告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举措,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建设,人民调解网络不断扩展。全面建立健全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即:县级层面成立领导小组,乡镇级成立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级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行业性专业领域设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物业房产、土地征用、非法集资、建筑施工、劳资纠纷、环境污染八大调处中心。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立调解组织535个,其中村(社区)506个,乡镇16个、跨省界5个、行业领域8个,拥有调解员2800余人,纠纷信息员1300余人,社会志愿者200余人,初步形成功能完备、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新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人民调解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调处、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等制度,形成了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二是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建立科学系统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统计报表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把握维稳形势、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科学决策提供了准确信息。
(三)加强规范建设,人民调解质效不断显现。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将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和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组织机构、调解程序、调解文书、工作制度、台帐资料、纪律要求等方面全面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软、硬件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网络化、专业化、规范化迈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村居每周、乡镇街道每半个月、县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形象不断提升。坚持把懂法律、懂政策、有经验、办事公道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及时调整充实人员,保证了调解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力地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
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