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推进关于拟同意公安县希望之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公安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公安县希望之星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及其举办者提出,申请将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李家明”变更为“彭洪”,校长由“李家明”变更为“徐春华”,理事会成员为徐春华、张振华、曹金陵,办学章程有关条款同步修改。经审核,拟同意变更该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章程备案,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7月4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提议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提议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承办科室:公安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联系人:甘雨;邮政编码:434300;联系电话:0716-5222928;电子邮箱:ganyu@vip.sina.com
公安县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