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司法局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12月15日,“黄梅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黄梅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相继挂牌,此举标志着黄梅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进入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梅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规定,黄梅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值班律师职责主要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同时,其职责还包括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当事人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
为规范值班律师服务,《方案》对值班律师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指导。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对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值班律师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法律援助中心定期通报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诚信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