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综合能力
“民生大帜力高擎,一片丹诚一片心。救困救灾勤跋涉,扶残扶志费劳辛。肩挑社会安危责,怀揣黎亢冷暖情。可颂可歌多少事,耘云布雨播天恩!”2月29日,黄梅县退休老干部刘文芳在详细了解民政部门对社会困难群体实行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社会救助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后,当即慨然赋诗一首。
2015年,黄梅县以推行“按标施保”为契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共同核查机制,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重新修订完善 “黄梅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办法”、“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县政府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在全县各乡镇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将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对于救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乡镇民政办审批,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难作用。通过三级代理服务,去年全年为5790位困难群众办理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120万元。
扎实推进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改变过去“以评为主”为现在“以算为主”,着力打造了农村低保“阳光工程”。 10月底,该项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共计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7274户、15943人,农村低保总户数下降了68%,保障人口下降了44%,人均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对于取消低保待遇的并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户,患规定病种并达到起付线的重病患者,比照民政对象标准予以救助。
农村五保供养能力不断提升。通过连续三年的规范化改造,全县24所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得到了“跨越式”发展。去年,该县农村五保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了6150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了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