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北部林区清明祭祀禁止用火的通告
清明期间,我县天气以晴好为主,祭祀用火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黄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等法律法规和命令要求,我县北部林区清明祭祀禁止用火。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清明祭祀禁止用火区域范围及要求
本次禁止用火区域范围为北部林区10个乡镇(柳林乡、停前镇、五祖镇、苦竹乡、大河镇、黄梅镇、杉木乡、独山镇、下新镇、濯港镇)及五祖寺风景名胜区。
(一)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林区。
(三)禁止携带香烛纸钱进入林区。
(四)北部林区10个乡镇及五祖寺风景名胜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清明祭祀禁止用火时间
本次禁止用火及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时间自2020年4月4日18时起至2020年4月9日18时止(视天气情况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要在进入林区路口设置检查卡口。
(二)各卡口要安排专人值守,每天值守时间为上午6:00至下午19:00。
(三)卡口值守人员对进入林区祭祀人员携带违禁物品一律暂扣。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大宣传,迅速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将本通告内容和要求宣传到每一位群众,正确引导群众安全祭祀、文明祭祀。
(二)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和执法责任。
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举报电话:0713-3330879,0713-3330766
黄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