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房地产交易工作的通告
黄梅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房地产交易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用地、建设和房地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成立黄梅县城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房地产交易工作(以下简称“三违”),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三违”工作范围:县城区14.7平方公里及其城乡结合部辖区22个行政村;大胜、关山工业园区及园区周边辖区11个行政村;柳界、城五、横山公路沿线两侧控制区;各乡镇规划控制区。
二、依法查处“三违”工作重点:
1、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
2、未经依法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以及未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
4、未经依法批准或骗取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用途、批准地块或超批准面积违法使用土地建设的;
5、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国有土地建设的;
6、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7、非法买卖或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交易或建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擅自圈占土地建设的。
三、依法查处“三违”工作时间界限:重点查处2007年8月1日以来“三违”行为,对严重“三违”行为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建设中的“三违”工程一律停工待处;顶风抢建的一律拆除;各有关职能部门一律暂停受理城乡个人申请、上报、审批手续。
五、对正在建设中的“三违”工程拒不停建的,一律依法查封设备和建筑材料、停止供电供水;对严重影响规划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违”工程建(构)筑物一律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坚决强制拆除;对在查处期间仍不停办城乡个人申请、上报、审批手续的,一律追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主动自查自报积极配合查处“三违”工作的,依照相关规定从轻处理;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漏报和顶风上的,一律从重从严查处。
六、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阻碍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黄梅县城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县财政局三楼,举报电话3336897。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