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三起阻碍交警执行公务案件
为维护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保障交警执法权益,近日,黄梅县公安局连出重拳,严查三起侮辱、谩骂、殴打交警,阻碍交警执行公务案件,依法行政拘留7 人,刑事拘留 1人。
9月23日上午,易某(男,现年39岁,黄梅县孔垅镇油榨村4组人)以驾驶证被锁定无法年审为由,在孔垅交警中队办公室,无理纠缠,干扰民警正常工作长达一小时之久。黄梅县公安局立案后还查明,在今年7月20日下午4时许,易某因不满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其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观光车,组织电动观光车车主,驾驶4辆电动观光车,停放在孔垅镇西厢大道与105国道交*路口堵塞交通,导致该路段近100余辆车拥堵。9月26日,黄梅县公安局依法对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易某予以行政拘留20日处罚。
在黄梅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依法勘查、调查“9.30”死亡交通事故的现场,以死者的弟弟王恒峰(男,武穴市四望镇人)为首的6名主要闹事者不顾民警的解释、劝说和说服教育,极力阻挠民警搬运尸体、撤除现场、恢复交通,恶意阻塞交通长达5个小时,王恒峰还动手将3名现场处置事故民警头部、左眼、前胸打伤,引发一起打伤执勤民警、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堵车堵路的群体性事件。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黄梅县公安局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将6名为首的闹事者强行带离现场,连夜对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立案查处,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将为首人员王恒峰以涉嫌阻碍公务罪予以刑事拘留,对4人作出了治安拘留处罚,对1人批评教育后当场释放。
9月30日,黄梅县公安局立案查处了夏某(男,黄梅县黄梅镇向窑村人)、洪某(女,黄梅县杉木乡人)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件。夏某、洪某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未满足其过高要求的情况下,多次组织亲属十余人,先后在交警大队交管中队聚集、吵闹,阻挠、干扰民警工作,无正当合法理由到县政府上访、闹事,分别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