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以四定四有推进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月7日,市财政局召开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紧急会议,专题部署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会上,通报了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党组书记、局长就进一步严肃和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提出了“四定”“四有”的要求。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基层组织制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本载体。如何使党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使主题更突显、效果更明显?兰国胜提出了“四定”“四有”的标准,要求各支部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所谓“四定”,即定时间,所有支部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上午10:00—12:00,确定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将主题党日时间相对固定,避免临时性随意性;定地点,按现定的支部活动场所,不得随意变更;定人员,主题党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召集人是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特殊情况下可邀请非党人员参加;定方案,主题党日必须要有活动方案,确定学习议程、学习内容、中心发言人,由局政工科根据局工作统一安排。
所谓“四有”,即有主题,主题党日活动的模式为“基本形式+”,即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做好自选动作“+”的部分,是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的关键。既要紧盯中央,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同时又要从全体党员及身边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提升素质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等,设计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党日活动主题,做到针对问题、解决问题;有竞赛,鼓励不同领域党支部联合开展主题党日竞赛活动,重点解决党员“精神缺钙”、“行动乏力”、“执行走样”等问题;有考核,要将主题党日活动纳入基层党建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要采取随机抽查检查的方式,及时了解和定期通报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有效果,对支部主题党日小结要形成报告制度,要有成果转化,要落脚到解决具体问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