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地税资源税清费立税改革显成效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自2016年8至12月份资源税改革后缴纳资源税198.4万元,按照改革前税费负担计算,资源税减负373.1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减负66.13万元,为企业实际减负68%。这是我市资源税改革的“清费立税”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武穴地税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相关品目并入资源税,资源税改革的实施对我市水泥、建材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针强心剂。该局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力促改革取得突出成效。
一是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按照“清费立税”原则,武穴市地方税务局争取市政府重视与支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了资源税改革政策及改革对组织收入带来的影响,得到了市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由政府办牵头、纪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取缔地方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强化税收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对石灰石含钙高资源好销售价格高的多征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征税,并对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增强了企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三是规范管理,增强调控。此次资源税改革推广到大部分矿产品,石灰石由从量改为计价征税、建筑石计税单位由吨改为立方米,企业实际操作中多采用吨来计量,对发生的改变该局积极与矿管局沟通联系,采用标准的密度换算比计算,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制度。
2016年资源税改革后,我市累计资源税减收1974.11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减收413.59万元,让企业实实在在的享受到了资源税改革的红利,为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打牢了基础,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