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三个严格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
近日,市国土局出台《公开遴选土地评估机构办法(试行)》,建立土地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库,明确遴选摇号操作程序,严格备案评估机构日常监管。10月2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7家估价机构进入公示程序。
严格摇号遴选程序。摇号活动由市国土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摇号时只公开宗地号,不公布具体地块。遥号选定的土地评估机构将在市国土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年度委托协议书。对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宗地采用年初一次性摇号的方式确定每一宗地的评估机构,制订宗地出让方案前再正式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其中,对大于10亩的商服和商品住宅用地,选取三家评估机构独立进行评估。对年度供应计划外的用地单位和个人申请协议出让的土地评估,由市国土局每季度从登记备案库中摇号选取一家评估机构评估。
严格评估收费标准约定。参照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评估收费的通知》的计费标准的50%支付评估费。其中10亩以上的大宗土地评估,以平均评估价格作为计费依据,由三家土地评估机构平均分配土地评估费用。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用地和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评估费按宗地计算,每宗地3000元包干。个人小面积宗地评估费按照每份评估报告300元包干。支付评估费用经市国土局核实后,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评估公司。
严格备案评估机构监管。市国土局将不定期对备案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对办公地点和从业人员,核查三次与备案资料不符的,解除所有委托合同,当年度未结算评估费不予支付,并取消下一年度参与遴选的资格。被记入行业协会黑名单或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评估机构,取消其当年备案资格和下一年度遴选资格,并解除所有委托合同、停止支付当年度未结算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