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门诊制度正式实施
日前,随着刘家巷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网络的正式连通,标志着我市居民医保门诊工作已全面启动。
为减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看普通门诊的费用负担,我市出台《武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服务。凡参加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在全市十四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在校学生可就近选择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填写相关签约单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约定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约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药品费用按30%予以报销,每次最高额不超过5元,每天限一次。年累计最高报销50元。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额度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10%,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该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参保居民门诊就医的问题,切实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目前,我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深入到参保居民家中实行签约服务,得到了参保居民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