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公安局交通事故第三方调处效果明显
每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民警既是事故现场的勘查人、证据调查收集人,又是事故调解的主持人,这种陈旧的调解模式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误会和不理解,只要有觉得有一点不公的地方,就误以为民警是得了另一方的好处,故意偏袒对方,造成上访或引起群体事件。为了***这些难题,有效地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武穴市公安局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共调解交通事故265起,调解成功258起,成功率达97.3%。
武穴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在“老法官、老司法工作者、老交警”中公开选聘5名人民调解员,并从司法局抽调了4名高素质的专业调解员,组成了4个调解工作室,负责4个片区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交警大队负责提供两间办公用房作为办公场地,各中队也至少调配了一间调解工作用房,并配备了电脑,实现了标牌、印章、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建立三大机制,一是“公调对接”机制。交警接警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对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范围的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在事故认定后及时移送至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经调解,事故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填写《人民调解程序终止回复书》,返回至交管部门。二是“保调结合”机制。加强与保险部门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明确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特别是认可对交强险中的精神抚慰金数额的调解结果。同时,在人身伤残案件中,由保险公司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三是“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院对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达成的协议出具司法确认书,增强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力。人民调解工作室对经调解不成的,或虽达成协议,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及时履行协议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合法有效解决问题。
4月10日武穴市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在行驶过程中,越过道路中间双黄线与对向一小型普客相撞,造成驾驶人张某及乘坐人朱某当场死亡,乘坐人朱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4月17日出具事故认定书移交,4月18日调解员查明当事人朱某宠系农业户口,在武穴城区从事汽车美容、洗车、补胎服务业,三个子女都在城区读书,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按城镇户口计赔,在保险部门认可、法院同意出具司法确认书的情况下,19日就达成协议赔偿56万元结案。驾驶人张某系农业户口,而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在4月20日下午赔偿50万元达成协议快速结案。
武穴公安局交警大队“低成本、高效率”的人民调解,传承了“以人为本”、“和为贵”的深远文化底蕴。代表了一种文明理性、高效和平、情理交融的民间解决纠纷模式,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缓解了人民法院受案率的年年攀升的压力,同时也架起了民警与民群众的又一座“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