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医保局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有保障政策培训
7月26日,县医保局举行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有保障政策措施培训会议,就调整后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有保障政策进行解读。
从2019年8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政策、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外就诊,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健康扶贫政策,但不得突破县域外就医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指定医疗机构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
农村贫困人口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外,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市直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调整为: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90%、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为80%、县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为70%,县域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