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处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首起投诉案
10月19日下午,英山食药监局接群众李先生举报称,10月17日在某超市购买了11.5元马大姐花生牛轧糖,品尝时发现已霉变生虫,接到投诉后,县食品稽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并对该超市负责人吴某和张某进行调查取证。
检查发现该超市是合法的食品流通经营企业,但其对食品的储藏保管不当,是对经营的食品没有按照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食品所致。该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县食药监局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超市负责人向李某进行赔礼道歉;2、超市向李某赔偿现金1200.00元(其中包含退还货款)。超市所涉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药监局处理的第一起投诉举报案件。
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期,英山县食药监局组织开展了多方位、形势多样的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学习活动。新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主要体现在:加大食品安全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等。英山食药监局局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最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帮助群众把住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