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函〔2016〕105号)、《湖北省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鄂交运[2018]285号)的相关要求,我办经过对全县砂站、碎石场等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现确定英山县红山镇富余碎石场等9家单位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的重点货物源头单位。各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主动支持和配合我办实施源头监管工作。现将我县9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有疑问,请致电0713--7062951咨询!
附:英山县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
英山县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