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山县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从2017年4月初至2017年10月底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公安、人社、住建、规划、房管、公积金中心、城管执法、交运、农业、农机、水产、畜牧、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等17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抓本级、督下级的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治理重点
2015年元月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1、成立专班。县直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各自的门户网或其他方式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布具体负责股室、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县直各成员单位应在2017年4月10日之前将各自的方案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备案。
2、自查自纠。县直各成员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建立台账,逐案登记,逐一打开,查清问题。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县直各成员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2、***3)应在2017年5月2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
县直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部门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县专项治理专班将抽取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县直各成员单位应在2017年8月20日前将自我督查情况及相关表格(***2、***3)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1、执纪问责。县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建章立制。县直各成员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切实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重点是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公示,亮证廉洁执法;梳理执法依据,公开权力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文明高效执法;细化自由裁量权,严格公正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失职必问责。
3、总结提高。县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将各自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关表格汇总后,于2017年10月10日前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法制办主任任组长,县直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见***1),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县直各成员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立检查组,将抽调相关部门骨干力量组成综合督查组、信息材料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县直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县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直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推荐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体系之中,严格考核兑现。
(三)加强制度建设。县直各成员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 系 人:县政府法制办 胡爱民
联系电话:0713-701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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