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福生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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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9月30日,笔者获悉,我县凤山镇蔬菜村党支部书记马福生,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他是我市唯一的获得者,并作为模范个人代表赴京参加了此次表彰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据了解,我省有17个集体、20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信息员:王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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