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举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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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近日,我县举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全县各预算单位的200多名财务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担负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罚款、降级、撤职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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