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元至九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起26人
“2013年4月,团风县淋山河镇计生办主任孙某某组织全体职工及部分家属到浙江横店旅游,并将旅游费用予以报销。2017年6月20日,中共淋山河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29日,县纪委对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今年以来,县纪委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实现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县纪委抓住元旦、春节、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县委、县直工委、公安、税务、财政等职能部门,把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成立8个督查组,组织开展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多轮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元至九月份全县共开展各项检查20起,立案查处2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并对9起违反作风建设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对‘四风’问题,必须常抓不懈,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下一阶段,团风县将对‘四风’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监督检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