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三项措施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履职尽责”三项举措,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收到了“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显著效果,今年7月,院机关党总支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不是一句口号,该院把党组的主体责任,细化为9大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落实到每个党组成员身上。
突出第一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作出党建工作公开承诺,带头讲党课,就主体责任落实与班子成员集体面谈,与8名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机关党总支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强调集体责任。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硬化、具体化,构建党组负总责、“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不留空隙的主体责任体系,防止责任递减。今年以来,院党组先后召开落实主体责任相关会议3次。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好分管责任,将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相融合。
坚持“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既要承担业务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又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队伍廉洁高效,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
层层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不是一句空话,该院通过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把主体责任深化到每项具体工作之中,层层传导压力,使落实主体责任这项工作做到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踏石留印。
抓教育持之以恒。把纪律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知纪、懂纪、敬纪、守纪。先后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动员会、推进会。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开展学“两个责任”,学“党章”、学“准则条例”;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人手一套学习资料、一本学习笔记,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完成好“5+X”动作,邀请黄冈师范学院教授作专题辅导讲座,举办“我身边好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
抓制度久久为功。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一系列制度,着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子”。全面修订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从业务流程、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源头防控检察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大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点人员的廉政责任检查和问责力度,做到权责一致、奖惩分明,使廉政纪律成为检察干警不能触碰逾越的“高压线”;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风险,进行了全面排查、防控和预警;把落实主体责任贯穿于作风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经费开支,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
抓监督踏石留印。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紧紧围绕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进一步明确权力的内容、边界、行事方式和程序,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突出抓好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针对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对自侦、批捕、起诉以及诉讼监督等重点岗位,健全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廉政隐患摸排预警等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严禁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干预办案,严肃处理各种说情和干预行为。加强对特定事项的跟进监督,如开展扶贫、留宿、防汛等时政工作任务落实和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对“两学一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进度的督促检查。开展对日常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如上下班纪律、车辆使用规定、党组议事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禁酒令、公务接待等,开展经常性的监督,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支持纪检履职尽责。支持纪检监察履职尽责,首先是把纪律挺在全面,把转变作风摆在头条,把责任扛在肩上,把效果落在实处。
在转变职能上支持。院党组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依法依纪履行监督责任,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有利条件,纪检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监察室不负责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让纪检监察部门突出纪检监察主业,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在执纪问责上支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纪违法行为。上半年,对上下班纪律检查6次、留宿检查10次、车辆使用检查12次、禁酒令和公务接待监督检查6次、执法规范检查12次,约谈、诫勉谈话1次,形成了有力震慑。
在防控管理上支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额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经费,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